平湖市及时做好困难群众二季度价格补贴发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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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:厅社救处、平湖市民政局
- 发布日期:2010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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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及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近日,平湖市积极贯彻,认真部署,及时启动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,市民政局、财政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下拨低保和低保边缘户2010年第二季度价格补贴经费的通知》。按城镇每人107元、农村每人75元的标准,为该市5262名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44.6万元;按城镇每人54元、农村每人38元的标准,为3867名低保边缘户对象发放价格补贴15.2万元。此价格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,并全部通过当地农村合作银行下发。